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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娟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这样做错了吗?
来源:朱秀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量:1092

      某单位驾驶员余某因病去世,其妻委托单位结算医院费用、领取社保金等,与单位核算后支取了剩余的各项费用(丧葬费、退社保金等)。余某父母不服单位将余某单位账目名下结余费用支付给余妻而将单位告之法院,称单位侵权分配了余某的财产和遗产。奎屯市一审法院判决单位败诉,单位不服上诉至伊犁州高院。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单位对本案争议共有财产及遗产没有分配义务和法定保管职责,其将争议共有财产及遗产交给死者配偶并无过错,原审判其承担责任不妥。撤消了原审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

     评析:1、一审法院明知余妻和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却置若罔闻;2、一审法官不怕法院内部的错案追究制度,其用意不得而知;3、二审法院明察秋毫,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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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朱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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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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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4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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